國衛辦疾控函〔2016〕93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計生委(衛生局)、科技廳、商務廳、直屬檢驗檢疫局,旅游委(局):
根據原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的《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衛疾控發〔2010〕47號)總體要求和我國消除瘧疾工作實際,我們制定了《全國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可從www.nhfpc.gov.cn下載)。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各地、各部門的工作實際認真組織實施,切實落實各項政策和保障措施,保證方案目標如期實現。
國家衛生計生委辦公廳 科技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質檢總局辦公廳
國家旅游局辦公室
2016年8月25日
全國消除瘧疾工作方案(2016-2020年)
2010年,原衛生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3個部門聯合印發了《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提出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目標。自消除瘧疾工作啟動以來,全國消除瘧疾工作進展順利,約60%的流行縣通過了消除瘧疾考核評估。2015年全國瘧疾本地感染病例為40例,較2010年降低了97.4%,僅云南、西藏等地區報告了本地感染病例;境外輸入性瘧疾病例持續增加,2015年全國報告輸入性瘧疾病例3076例,較2010年增加3.5%。
2016-2020年是全國消除瘧疾的關鍵時期,一方面應加強監測,提高預警和處置能力,夯實瘧疾防控工作基礎,嚴控瘧疾輸入威脅;另一方面要加強邊境等重點地區防控措施,阻斷本地傳播。為指導各地順應瘧疾防控方式轉變,切實做好消除瘧疾工作,確保如期實現全國消除瘧疾目標,根據《中國消除瘧疾行動計劃(2010-2020年)》總體要求和我國消除瘧疾工作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標
到2018年,全國無本地感染病例,95%以上的流行縣和80%以上的流行省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到2020年,全國實現消除瘧疾目標。
二、防控策略
以傳染源管理和疫點處置為核心,強化監測預警,嚴格執行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快速清點拔源及時阻斷傳播。加強部門協作,推進邊境等重點地區消除瘧疾進程,嚴控輸入性瘧疾繼發傳播,鞏固消除瘧疾成果。
三、技術措施
(一)強化重點地區工作,阻斷本地瘧疾傳播。
1.云南邊境地區。通過加強三道防線建設,到2018年云南邊境地區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
(1)第一道防線:在邊境縣,保持村級及以上醫療機構的瘧疾診治能力,加強縣級疾控中心的瘧疾病例實驗室復核、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疫點調查與快速處置能力。以鄉鎮為單位,不明原因發熱病人年血檢人數不低于轄區總人口數的3‰;重點鄉鎮年血檢人數不低于轄區總人口數的5‰。
(2)第二道防線:強化邊境瘧疾防治咨詢服務站診治能力,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加強跨境流動人員瘧疾防治知識宣教,及時發現輸入性瘧疾病例并向當地衛生部門通報。
(3)第三道防線:在雙邊和多邊國際合作框架下,協助周邊國家和其他瘧疾流行國家提高瘧疾防控能力,培訓專業人員,減少瘧疾病例輸入。
2.西藏林芝地區。強化病例發現、管理和疫點處置,到2018年實現無本地感染瘧疾病例。
(1)加強病例發現與報告。加強轄區內醫療機構、疾控機構專業人員培訓,提高瘧疾診治意識與能力。村衛生所及時轉診發熱病人,鄉衛生院和縣衛生服務中心或疾控中心及時診斷、規范治療瘧疾病例。建設瘧疾疫情直報網絡,在鄉鎮配備網絡直報設備,確保24小時內報告瘧疾病例。
(2)強化疫點處置。縣級疾控中心應當在7天內開展疫點處置工作,包括對疫點內所有居民進行人群服藥、對病戶及四鄰進行殺蟲劑室內滯留噴灑。
(3)開展健康宣教,加強人群防護。根據當地風俗習慣,設計制作健康教育材料,廣泛開展宣傳和健康教育活動,營造消除瘧疾氛圍,提高居民防護意識。在重點地區采取發放長效蚊帳、安裝紗門紗窗等措施,做好人群防護。
(二)做好輸入性瘧疾防控,防止繼發傳播。
1.加強出入境人員瘧疾防治宣傳教育。各級衛生計生部門與當地檢驗檢疫、旅游、外派勞務等行政管理部門建立合作與信息交流機制,及時互通境外感染和輸入性病例等相關信息,采取多種形式的健康宣傳,重點加強前往瘧疾流行區旅游、務工等人員的宣傳教育,提高其瘧疾防治意識和知識水平。
2.發現和規范治療輸入性瘧疾病例。各級醫療機構對有相關邊境地區、境外瘧疾流行區旅行史的發熱病人進行實驗室瘧原蟲檢測,對診斷的瘧疾病例及時上報并規范治療。
3.及時調查和處置輸入性疫情。由病例報告地縣級疾控機構負責進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病例現住址地的縣級疾控機構負責進行疫點處置,同時篩查出國同行回國人員,防止由繼發傳播引起的二代病例。
(三)強化監測,提高預警與應急處置能力。
按照全國瘧疾監測方案的要求,認真開展傳染源監測、傳播媒介監測、瘧原蟲對抗瘧藥敏感性監測和媒介對殺蟲劑抗性監測。在尚未通過消除瘧疾評估的地區,按照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重點做好傳染源監測與管理,阻斷瘧疾傳播。在通過消除瘧疾評估后的地區,開展瘧疾再傳播風險評估,維持傳染源和媒介監測能力,鞏固消除成果。在邊境及輸入性病例較多的省份開展瘧原蟲對抗瘧藥的敏感性監測,在相應的媒介分布地區開展媒介對殺蟲劑抗性監測。
依托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管理信息系統,完善以鄉鎮為單位的聚集性疫情預警機制,提高瘧疾傳播風險評估和疫情研判能力。定期組織開展技術培訓、技能競賽或應急演練,提高疾控機構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強培訓,提高瘧疾防治能力。
提高醫療機構瘧疾診治能力,衛生計生部門每年組織醫療機構實驗室檢測人員開展技能培訓和考核,每2年組織對相關臨床醫生開展瘧疾診治知識培訓和考核。在輸入性病例較多地區,衛生計生部門應當建立重癥瘧疾救治專家庫,指定定點醫院診治重癥瘧疾病例,減少死亡。發揮中醫藥在疾病防治中的優勢和作用。
按照分級培訓原則,各級疾控機構每年組織1次瘧疾實驗室檢測人員和防治人員技術培訓,鞏固提高瘧疾實驗室復核、流行病學個案調查和疫點調查與快速處置能力。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每年組織對邊境口岸相關工作人員的瘧疾防治知識與技能培訓,提高瘧疾咨詢服務和檢測篩查能力。
(五)完善參比實驗室網絡,保障檢測工作質量。
健全完善瘧疾診斷實驗室網絡,為消除瘧疾工作提供質量保障。以瘧疾傳播潛在風險大的重點省份為主,建立省級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在輸入病例較多的地區建立市級瘧疾診斷參比實驗室,并加強運行管理。各級診斷參比實驗室負責轄區內瘧疾病例的核實與確認,提高檢測準確性。
四、保障措施
(一)組織保障。進一步加強衛生計生、科技、檢驗檢疫、旅游、外派勞務等行政管理部門間溝通與合作,共同做好轄區內消除瘧疾工作的組織、協調與管理,完善政策措施,統籌安排資源,確保工作落實到位。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負責轄區內消除瘧疾各項工作的落實、技術指導和專業培訓,并定期向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匯報消除瘧疾工作進展。
各級各類醫療機構負責病例的發現、報告和治療,并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統一領導下,與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共同開展消除瘧疾各項工作。
科技部門加大瘧疾防控相關技術、產品等研發力度。
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做好相關出入境人員瘧疾健康教育、病例監測和出入境防病管理,及時與衛生計生部門溝通有關信息。
旅游部門配合做好涉外旅游從業人員瘧疾防治相關知識的培訓,對前往瘧疾流行區旅游的人員開展必要的提醒和宣教。
外派勞務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外派勞務企業在對外派勞務人員進行培訓時加強瘧疾防控知識教育;并及時向衛生計生等部門通報外派勞務人員出入境信息。
(二)經費保障。按照分級負擔的原則,中央財政對困難地區消除瘧疾工作予以支持,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將消除瘧疾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并根據當地瘧疾流行程度和消除瘧疾實際情況向重點地區、重點口岸給予傾斜。多渠道籌集社會資源支持消除瘧疾工作。
(三)藥品供應。省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抗瘧藥品采購、存儲和供應,并根據實際情況制定抗瘧藥品管理辦法。鼓勵省際跨區域聯合采購,發揮集中采購規模優勢,提高企業生產供應積極性,保證治療用藥需求。
(四)科學研究。按照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總體部署,通過優化整合后的國家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支持符合條件的消除瘧疾關鍵技術的研究工作。組織跨學科聯合攻關,研究病例追蹤溯源、高敏感性檢測與篩查、媒介監測和藥物抗性監測以及輸入性傳染源傳播風險評估等技術。及時轉化科研研究成果,并在防治工作中推廣和應用。
(五)國際合作。積極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引進、推廣和應用先進的技術經驗,鞏固我國消除瘧疾成果。建立完善跨邊境瘧疾防控合作機制,加快我國邊境地區控制和消除瘧疾進程。推動我國更多國產抗瘧藥品獲得世界衛生組織認證和受援國注冊。發揮援外試點經驗,推廣中國消除瘧疾經驗與技術,落實中非合作論壇約翰內斯堡峰會中非公共衛生合作計劃,服務“一帶一路”戰略。
五、督導評估
各級衛生計生、科技、商務、檢驗檢疫、旅游行政部門根據“科學、定量、隨機”的原則,制訂詳細的督導評估方案,通過開展定期與不定期相結合的自查、抽查,對工作內容和實施效果進行督導檢查,原則上每年至少組織一次對下級的督導檢查,促進工作開展。
已實現連續3年無本地感染病例的瘧疾流行地區按照我國消除瘧疾考核評估方案要求,及時開展考核評估工作。已通過消除瘧疾考核評估的地區,鞏固保持瘧疾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并對照世界衛生組織消除瘧疾認證要求,做好消除瘧疾認證準備工作。
注:消除瘧疾“1-3-7”工作要求是指:“1”:瘧疾病例診斷后1日內(24小時)報告,“3”:3日內完成病例復核和流行病學個案調查,“7”:7日內完成疫點調查和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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