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衛發〔2018〕44號
各市、縣(市、區)衛生計生委(局),省級醫療衛生單位: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醫療衛生服務領域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行動方案的通知》(浙政辦發〔2018〕45號)精神,我委根據一體化綜合救治服務的要求,結合院前急救診療技術發展、醫學裝備更新、信息技術應用等因素,修訂了《浙江省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裝備基本標準(2018年版)》(以下簡稱《標準》)。現將《標準》印發給你們,并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本《標準》主要適用于全省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醫療機構自己配置但不承擔院前醫療急救任務的救護車可參照本《標準》執行。
二、本《標準》是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裝備醫療設備的基本標準。各地院前醫療急救專業機構(急救中心、急救站)、納入院前醫療急救網絡的醫療機構應按照《標準》對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的醫療設備、藥品和耗材進行裝備。防護型、特殊型救護車按國家有關規定配置。
三、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定期對轄區內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裝備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能滿足院前醫療急救需要。
四、本《標準》于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原省衛生廳辦公室《關于實施浙江省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輛管理辦法相關事項的通知》(浙衛辦醫〔2011〕19號)中《救護車醫療設備及藥品裝備基本標準》(附件3)同時停止執行。
附件:浙江省院前醫療急救救護車裝備基本標準(2018版)
浙江省衛生計生委
2018年8月21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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