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衛辦醫函〔2021〕55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
為進一步規范血液凈化診療工作,適應血液凈化技術的發展,保障醫療質量和安全,我委委托國家腎臟病醫療質量控制中心對《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10版)》進行修訂,形成了《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21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該規程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衛生部2010年2月1日印發的《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10版)》(衛醫管發〔2010〕15號)同時廢止。
附件:血液凈化標準操作規程(2021版)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2021年11月8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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